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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20:爱普股份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来源: | 作者:applejt | 发布时间: 2016-03-31 | 2137 次浏览 | 分享到: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公告编号:临2015-021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证公字[2013]13号)的规定,现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4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0.4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8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180万元,公司本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7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上会会计师事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15)第074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上半年使用金额及余额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127,333,684.31元;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54,507,877.85元。截至2015
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579,248,298.21元(含利息)。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并实施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分别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北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闸北支行,开设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上述银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5年4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127,333,684.31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15)第2742号《关于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公司于2015年6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27,333,684.31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已于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募集资金置换工作。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8)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5年4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对额度上限为75,7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投资产品,资金可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理财产品情况,见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第四节董事会报告”之“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2号》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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