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普股份”、“公司”、“发行人”或“爱普香料”)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爱普股份首次公开发限售股份本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类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4号)核准,爱普股份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于2015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12,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16,000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共涉及22名股东:上海馨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善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新行建投资有限公司,以及王圣文、费文耀、吴音、张敏、周凤剑、胡勇成、梅国游、杜毅、王国桥、陈秋林、朱学胜、黄戡英、杨国华、徐耀忠、张焕、陈维、苇、张炯、张丽华等19名自然人。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份共计5,673万股,将于2016年3月25日起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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